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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车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算工伤,公...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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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是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两种都可以主张,但是其中很多赔偿项目是重合的,只能赔偿一次,但是工伤中有些项目是可以单独主张的。您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一下各地标准不一。有的地区,是交通肇事赔偿后,不足部分有工伤基金补足。 第二十四条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上班期间出现车祸,应该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首先,由企业或者死亡家属亲人向当地劳动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亡认定。根据劳动部门认定,如果构成工亡,则可以根据劳动相关法规向劳动部门申请要求给予工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与工伤保险,按上述标准由企业承担。其次,可以根据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要求肇事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地过错,也可要求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根据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先行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如果肇事事方赔偿能力不足的,由劳动部门给予补足,已经足额赔付的,劳动部门不再赔偿。但我认为该规定不符合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效力有待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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