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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中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2021-11-17
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一是诉讼中需要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支付诉讼,即本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支付的内容。其次,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未来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主观因素包括当事人转移、损坏、隐匿财产或可能采取的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容易变质、腐烂,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损失会更大。第三,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一审或二审程序中,案件未审结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得申请财产保全。第四,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前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金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获得赔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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