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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体罚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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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老师体罚学生犯法吗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老师体罚学生犯法吗按照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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