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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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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均可以参加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投标文件,但同一个项目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履行义务,保守委托人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三)投标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交的;(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六)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七)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八)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九)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投诉内容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投诉人;(二)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书面向投诉人说明调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处理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向投诉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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