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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
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必要区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比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的限制。例如:(1)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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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法第三条,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属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属公司所有。在转让时,也将其股权所对应的股东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了。也即股权转让价款中应该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另行核算。如果依据,符合条件的股东作出决议,在股权转让前实施利润分配,股东获得红利,而公司的资产价值相应减少,价款也会相应减少。如不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股权转让时,转让方纳税按照其增值额缴纳所得税,这部分未分配利润数额一并作为应税所得;如实施利润分配,则转让方分得的红利纳入转让方整体汇算清缴范畴。如转让方其他业务亏损,先进行利润分配,可达到一定节税效果。这是个复杂税法问题,操作之前,建议请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和评估。
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要求如下: 1、外部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2、提前三十天通知其它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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