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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后被释放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 2、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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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已经被判拘役。如有可能被判拘役,尚未判决,仍处于刑事诉讼阶段,符合条件的,可保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后释放的情况如下:1、调查无犯罪行为释放2、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释放3、符合等待审查的条件,办理等待审查的手续释放4、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合拘留的法律情节,监视居住手续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的;(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4)拘留期限届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审查。等待审查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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