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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与否主要是...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能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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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1,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并不是看第几次起诉,而是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只要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通过法庭审理最终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比如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二年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一方再坚持不离婚,结果也是要判决离婚的。 2,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方又坚持不离,而原告方又不能拿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话,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离,从而给双方一个恢复感情的机会。
如果是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关健是看法院是否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则虽然是第三次要求离婚,但仍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是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1、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离。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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