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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酒驾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指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首次被交警处罚后,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意思。 有了第一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罚标准: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后再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驾驶证后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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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的,暂时取得6个月的汽车驾驶执照,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酒后开车受到处罚,再次酒后开车的,10天以下拘留,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汽车驾驶执照。醉酒驾驶汽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取消汽车驾驶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年内不得取得汽车驾驶执照。酒后驾驶汽车,十五日拘留,罚款五千元,吊销汽车驾驶执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汽车驾驶执照。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驾驶人饮酒后驾车,体内酒精含量出现上述情况的,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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