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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处理: (1)一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
孩子多大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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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2.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各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时由法官裁量。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可以这样说,只要责任在教师,学校就无法摆脱责任。在该案中,教师不是责任主体,教师是学校的员工,上体育课教师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所以,只要该教师在体育课上有过错,致使学生蒙受损失,就应当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当然对方那位学生也有责任,甚至受害人本人也可能有一定过错(你说得太笼统,我个人大致推测)。该案应当由各责任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向受害人赔偿。
正月十三接孩子放学,因与学校体育老师(姓余)发生口角,该老师将学生家长打成轻伤,致使该家长媚骨逢了12针,面相轻微破坏。事后该老师一直不出面调节,并于数日后逃往外地打工,学校不再承认他是该校老师,也不愿承担责任。叫给派出所处理,但派出所说他人在外地不好处理,一直未给答复。 1.该老师逃跑不回来,我该怎样将他绳之以法? 2.学校承担应该责任吗?若承担责任,是什么责任呢? 3.该老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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