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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决定。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同时规定了6种免税情况。征求意见稿的三个要点:1、确定6种免除或减免印花税2、确定计税依据3、印花税的税目、税率,根据本法附有的《印花税目的税率表》执行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以下方法确定(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根据合同明确的价格和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的合同中的价格和报酬和增值税的费用不分别列出的,根据合计金额确定。(二)应税所有权转移书的计税依据是所有权转移书中明确记载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的所有权转移书中没有明确记载价格和增值税税的情况下,由总额决定。(3)应税营业帐簿的计税依据是营业帐簿上记载的实收资本(股东).资本公积总额。(四)应税权利.许可证据的纳税依据,由文件决定。(五)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是成交金额。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一)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二)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三.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征求意见稿》除了适当调整少部分税目的税率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根据应税证明书的性质,分别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结合证券交易税有效性的分析,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改革过程中不能仅考虑税收收入问题,还要考虑到征税的效率。一、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效率看,证券交易税收的改革应该侧重于宏观调控功能自1990年深圳开征股票交易税以来,我国证券税收的聚财功能得到充分体现。但在世界范围,宏观调控是征收证券交易税的首要目标。20世纪80年代初,欧美国家证券税制改革的目标是稳定证券市场,在税种搭配、税率设计方面充分体现了既有利于宏观调控,又有利于长期投资和抑制短期投资的特点。因此,长远来看,证券交易税收的改革还应该侧重于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 1.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收收入将缺乏继续增长的可能。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体税种,曾是我国税收收入中最强劲的增长点。从今后发展看,证券交易税并不能一直保持强劲增长的态势。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成本非常高,仅次于丹麦,居世界第二;同时,由于受市场走弱的影响,2001年前5个月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仅为136.7亿元,比去年同期累计减收78.2亿元,减少了36.4%;2002年1~9月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完成92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2.3%,减收152亿元.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证券法规的完善,以及证券税收体系的不断健全,证券交易税的收入功能必将大打折扣。 2.证券交易税的宏观调控职能越来越重要。以我国台湾为例,1990年证券交易税税率上调至6‰,几天之内股票指数从12000多点下跌到2500点;1993年下调证券交易税税率至3‰后,股市连续4天上扬,反应十分迅速。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证券交易印花税最早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市场开征,当时试行“对卖方征收0.6%”的税率,此后经过3‰—6‰—3‰—5‰—4‰几次税率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在不同的阶段起到了不同的作用。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有利于宏观调控,有利于证券市场高效、平稳和有序运行。二、从征税效率的角度看,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改革应致力于税种的设计首先,在引入证券交易税后,有两点应引起重视:;其次,对不同的金融工具征税所取得的税收收入是不同的。在1%的交易税下,对股票征税的税收收入大约是从与该股票有同样收益的投资组合所得税收收入的10倍,可见对股票征税更有效率。
1、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单独对卖方收取的,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 2、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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