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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解答: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
新《公司法》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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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 2、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3、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 5、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6、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7、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注明以下事项:(一)目的;(二)名称和住所;(三)经济性质;(四)注册资本的数额及其来源;(五)经营范围和方式;(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九)劳动用工制度;(十)章程修改程序;(十一)终止程序;(十二)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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