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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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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定,对国有企业债务人而言,不管债权人有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只要认为转让行为有损国家利益的,在提供相应担保后,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该转让合同,是自始至终无效,签订合同的债权人与受让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倘若已经因为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发生纠纷的,可以委托经济纠纷律师协助处理,收集证据资料,不管是继续要求债务人清偿欠款,还是追究债权人的法律责任,往往都能争取到最大的索偿金额。
一、主体方面的限制 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二、客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三、内容方面的限制 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四、形式方面的限制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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