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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
目前国家的各项政策都是保障农民的利益为基础,而对于农民开荒的土地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民能够拥有开荒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属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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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所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法律对于这类承包人可以承包的土地,在范围上没有限制。只要承包人有属于发包方的组织成员的身份,便可以参与发包方发包的任何类型的土地的承包。但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的规定,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如荒山、荒丘、荒沟、荒滩以及数量较少的菜地、养殖水面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承包人。也就是说,只有不适宜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的“四荒地”及其他数量较少的菜地、养殖水面等,才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违反承包人意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土地的协议无效。 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制交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转让土地经营权的,交换、转让或者转让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只有通过土地确权,实现小块并大块,形成适度的规模,提高了土地效益和利用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加以转让,使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者集中,通过扩大规模经营,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引进新技术品种,调整种植结构,从低效率的劳动模式向现代化的大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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