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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消费者有购买商品房意向时,要仔细查阅房屋所在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的销售信息,确认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等。这是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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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消费者有购买商品房意向时,要仔细查阅房屋所在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的销售信息,确认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在建工程抵押可售、现房销售状态。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拒绝其以内部登记、VIP卡等形式,收取的排号费、诚意金、认筹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其次,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印有唯一编号及防伪标记的合同,经备案的网签合同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要条件。合同签订前,需要查阅网签合同内容,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备案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含补充协议)内容一致。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楼书、宣传单页等)一定要认真阅读,不要轻信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对广告中载明的内容和其他承诺,可要求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如果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发现违反上述提示内容进行违法违规经营的,可向房地产管理局、工商、消协等有关职能部门咨询或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等。这是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3、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4、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5、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等。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如下: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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