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是不能更改的,但是在申报户口的同时,可以更改户口本上的名字(以一次为限),把出生证的名字添加在本人的户口本常住人口登...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可以不用修改,在上户口的时候修改名字即可。 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18条的规定,市民改名,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是不能更改的,但是在申报户口的同时,可以更改户口本上的名字(以一次为限),把出生证的名字添加在本人的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曾用名”一栏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可以,根据新生儿随父母自愿定居的原则,可以随父母定居。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收养人或者育儿机关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丘市为例,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变更姓名。居民更改姓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材料齐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即可。参考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cjwt/ShowArticle.asp ArticleID=4886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1人已浏览
992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1,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