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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由两个十级伤残合并而成,而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者有轻微功能障碍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轻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如果是人身侵害: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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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下列标准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请对照一下: 1、医疗费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中,符合工伤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35元。 3、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医疗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4、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上述1、2项待遇。但如评残后仍需治疗或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继续享受上述1、2、3项待遇。 5、评残后的伤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6、工作待遇: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可不再续签。 7、员工辞工的待遇:员工本人提出辞职,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应发给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为4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为1个月本人工资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员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 法律规定的以上待遇项目,标准也按上述。 上列第4、6所指的“本人工资”,指工伤员工发生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深圳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算。 2005年公布的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661元,60%为1596.60元。 对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 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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