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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则上夫妻均等分配,丈夫有权处理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对于丈夫处分...
其一:在我国,婚姻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和婚姻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小三在我国其实就是非法的,小三与已婚人士同居,并无保障其权利的情况其二: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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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两个法律层次关系,一是夫妻做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财产权,当然也要共一承担债权。另一个法律关系是,妻子与丈夫的人身侵权关系,妻子伤害丈夫理应进行赔偿,因此当丈夫为治病的必要花费,当然由妻子来负担,其它非必要债务也为家庭共债务。但妻子赔偿,如果在财产没有分割,也就是说,二个人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其实际意义也不大,因为无法分清是个人还是家庭的。
丈夫欠债妻子不一定要还,如果其那款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如果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的,就不要偿还。
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不会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丈夫借的钱一般不能要求妻子偿还,因为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个人所欠债务与债务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那么妻子也是要偿还这部分债务的,此时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即应比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进行处理。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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