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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赌1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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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赌场但未参与赌博的,涉嫌开设赌场。量刑标准如下: (一)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控制下为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至于是开临时赌场还是长期赌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赌注,也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开赌场罪,属行为犯,一般实施此行为,应立案追诉。
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涉嫌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如下: (1)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至于开设的是临时性赌场还是长期性赌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属于行为犯,一般实施了该行为,应予立案追诉。
如果证据充分,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一般情节的判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判三年到十年之间。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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