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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的时间在离婚中不算分居时间的。但是夫妻一方因刑事犯罪而在看守所羁押的,另一方可以以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拘留所的时间离婚不是分居时间,分居是指夫妻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停止共同生活,各自构筑自己的生活方式,在拘留所的时间不是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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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30分钟至1小时。宽管级犯罪分子和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次数和延长会见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要求,中队干部随意发送《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规定日期来监狱会见。犯罪分子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是指犯罪分子的近亲和家长。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司法实践中,以上海为例,看守所是不能让家属会见未决犯的,有的看守所比较人性化,判决生效以后,已决犯会跟看守所管教申请,希望见家属,管教会联系家属,安排具体时间予以会见,一般来说都是工作日,节假日是不能会见的。
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算在刑期内。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比如说决定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要出具刑事拘留决定书,同样的道理,看守所决定释放当事人的话,也必须要发释放证明,不过,释放犯罪嫌疑人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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