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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
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如下: 1、责任心不强; 2、执行制度不严; 3、医患沟通不够; 4、患者期望过高; 5、收费价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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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医疗纠纷可以找卫生行政部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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