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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
在哪里高考就填哪里,如果是研究生请留言,会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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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1)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学生消防演练;(2)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3)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4)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5)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你说的情况,学校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理由是你并没有使用成绩单。假如情况严重的话,学校追究责任,可以依据学校的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学校可以依情况交公安处理,则公安可能依据下列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你说的情况并不严重,你不必担心,一般情况,学校不会追究你的责任如有疑问,请追问,如您满意,请采纳。
教师是禁止体罚学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如果教师体罚你导致伤害严重的,还可能要受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还可以用民事手段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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