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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只写一人的名字,要是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为子女买的,但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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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只写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2、婚后父母给买房不见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的一件事就是,在法律上面那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在法律上面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首先,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的是:1、在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这一个阶段里面所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之前没有明确的说明房屋是属于哪一方的,即便是房产证上面只写明了夫妻双方中的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也应该认定这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2、由夫妻双方的某一方的或者是双方的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产,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出资双方父母中的某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这所房产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按照自己父母的在购买房屋时所得出资份额来按份共有拥有的房产,当然当事人双方有其他的约定的除外。如果所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夫妻所共同拥有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里面的一方当事人想要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话,在相关的评估单位对于这所房屋进行评估了以后,再对于另外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如果夫妻当事人双方都想要拥有这所房屋的一个所有权的话,当事人双方先对于这所房屋进行竞价;如果夫妻当事人双方都不想要拥有这所房屋的一个所有权的话,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于这所房屋再进行拍卖,然后再重新进行财产的分配。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在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的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所购买的房产,房产的产权登记在这个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以根据我国相应的婚姻法的一个规定,应该被当作是只对于自己的子女这一方的单独赠与,这份房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结婚后买房后买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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