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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会计分录:借款:实收资本--原股东;贷款:实收资本--新股东。股权转让资金不得通过公司账户。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会计分录:借款:实收资本--原股东;贷款:实收资本--新股东。股权转让资金不得通过公司账户。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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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一般会计分录: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 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收到投资者的一项专利权,根据专利权的评估价值,应作分录: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实收资本 为了核算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借方登记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贷方登记出售无形资产转出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累计摊销”科目属于“无形资产”的调整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借方登记处置无形资产转出的累计摊销,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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