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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方法如下: 1、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说明: (1)网上提交打印的申请书; (2)保证声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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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流通单位需配备持B类(食品流通)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7、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8、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0、特许经营项目流通许可承诺书。
一、申报人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申报。二.受理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查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资料通知的本部门职权范围和申请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通过网上审查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通知三、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配合的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四、决定机构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5、出具证明1、授权的事项,网上立即生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明(盖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鉴)。在生成电子证书的同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以取得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或者申请人可以用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书取得证书。2、不允许的事项,在网上发行电子不允许行政许决定书(按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子印鉴),系统立即通知企业,同时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六.终止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行政受理单位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单位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所有申请材料,并注明原因。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如果行政受理单位已经受理,原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受理单位书面提交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单位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允许的决定送达申请人,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采用委托方式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等相关产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委托双方应当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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