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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
l、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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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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