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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婚姻存续间如何执行个人债务我国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此类财产包...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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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怎么执行个人债务我国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此类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法定)、受赠所得财产。依据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在无婚前财产的情况下,就无个人财产存在。由于《婚姻法》及其解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承担,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时,就会无所适从,不知所措。即便是债务人有工资、生产经营等收入,依该条规定,因系夫妻共同共有,人民法院便不能将该份财产直接处分用以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虽然新《婚姻法》确立了婚前个人财产的概念和范畴,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执行有所弥补,但对没有婚前个人财产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的执行,仍然存在债务人有财产,而法院不能执行的尴尬局面。即便是执行法院将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收入或生产经营利润)作为债务人的个人财产用以承担个人债务,一旦被执行人或权利人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就会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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