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市、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依照前款以及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的,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施工结束后,管道企业应当参与有关管道安全防护方面的竣工验收。
管道埋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国土资源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国有土地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临时用地合同由管道企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及补偿对象;(二)拆除、搬迁地上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造成损失的补偿及补偿对象;(三)采伐、迁移地上种植物、养殖物造成损失的补偿及补偿对象;(四)改变种植、养殖方式造成损失的补偿及补偿对象;(五)临时用地期限,该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六)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管道路由线位放样后,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或者新增种植物、养殖物以及改变种植、养殖方式的部分,不予补偿。
国家建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预警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草原的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为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9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6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