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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
遗嘱的生效时间是立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因为所立遗嘱人在生前可依法立若干次遗嘱,法律规定后一次遗嘱与前一次遗嘱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次为准。如果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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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全部继承人都在场: 1,自书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书写正确就可以了,对于继承人是否全部到场没有要求; 2,只有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才需要所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一,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二,房产继承公证: 1,需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房屋遗产继承后的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房屋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场的。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1、如公证的是立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前提条件是立遗嘱人意识清楚),不需要任何其他人在场,只要公证员在场见证即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如公证的是代书遗嘱,则除公证员在场外,还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3、如是公证的录音遗嘱,除公证员在场外,还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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