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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问题有一演变过程,根据《》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人民法院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
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问题有一演变过程,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人民法院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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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问题有一演变过程,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人民法院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行政行为。章建生教授认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问题有一演变过程,根据《》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人民法院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行政行为。章建生教授认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不可诉。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不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它又不是行政主体的私法行为,也不能对它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人民法院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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