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仲裁裁决书撤销的条件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申请撤销的依据,对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仲裁案件,用人单位向中院提出撤销仲裁申请后,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有问题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对劳动仲裁最终裁决不服的,劳动者无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可以直接起诉维权;仲裁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先撤销仲裁裁决,方可起诉;对最终裁决以外的裁决不服的,当事人无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可以直接起诉。
中院通知开庭是进行审议,是否撤销要看通过审议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对撤销申请进行审理,经过审查,具有第58条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经审查不符合撤销条件的,裁定驳回撤销申请。《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2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