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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1、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者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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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名股东进行规定。公司法中仅对普通股东作了规定,明确了普通股东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隐名股东是大量存在的,且多数情况下,都会制订协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隐名股东退股的,显名股东仍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是有股东权利的。
隐名股东有什么权益?作为投资者,隐名股东应该当然享有投资者享有的投资分红权,也就是说,这是大多数股东应该享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第二种权利,也就是说,他应该享有无权处分显名股东的一种追偿权。比如这位显名股东,他无权处分公司的财产,这位善意的第三人也通过善意获得了公司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这位隐名股东可以对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行使追偿权,他可以起诉公司和这位显名股东。也就是说,他在诉讼中有保障,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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