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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刑的适用存在哪些问题,有无具体的对策请看下文。 1、忽视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率上升。在审...
非监禁刑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呈犹豫、谨慎态度。存在机械适用非监禁刑,对有些案件应当适用非监禁刑而没有适用的情况。审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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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一般主要的问题都是在拆迁补偿评估或拆迁补偿协议两方面:对于拆迁补偿评估,一般是拆迁人找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可能存在不透明、不公正,影响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对于补偿协议的签订,有时也可能出现用空白协议、口头承诺等方式让被拆迁人签字,结果不履行造成被拆迁人的利益损失。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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