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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两个被申请人可以。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六种情形如下: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
可以理解这种形式,但是不能这样记 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 诉讼:原告,被告 联合起来记忆是可以的,但是你自己分清楚就可以 区别: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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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在我国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自行向申请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所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有效证据。但对于被申请人经复议机关同意而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并未规定。一般说来,复议机关不应同意被申请人收集证据,而应依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依据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被申请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以及复议申请人或第三人在复议过程中提交了其在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应当允许被申请人收集证据。这也不违背“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复议申请人或第三人在复议过程中提交了其在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情形下,被申请人收集的证据只能用于证明否定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反驳理由和证据,间接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是应当依据被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收集的证据和依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属于被领导和领导的关系,派出所在县公安局的授权范围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则网吧被罚款去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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