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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肠穿孔的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在看守所或戒毒所发病,警方肯定第一时间通知家里的。如果是什么绝症或后期需要不断治疗的病,可以判决生效后保外就医...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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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岗位发生肠穿孔是否属于工伤,区别对待。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引起的,属于工作;否则,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1、在江苏,耳膜穿孔是不构成伤残的,无伤残赔偿金;2、赔偿误工费是没有道理的,人损案件,误工费一般是指受害人本人的,而受害人又是学生,无误工费可言。3、护理费30元/天的标准是对的,期限30天值得商榷,不行的话,可以委托鉴定。4、营养费是应该赔偿的,另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老师也可要求学生的父母赔偿眼睛受伤的损失。
民事赔偿,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可以报警处理,做伤情鉴定。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4条,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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