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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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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9年)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26729.31 经济特区 珠海 20949.48 汕头 12542.12 一般地区 19732.8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6399.80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19779.09 经济特区 珠海 16516.77 汕头 10764.95 一般地区 15527.97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873.00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序号 项目 标准 行业 元/年 八 有 业 职 工 年 工 (一) 农、林、牧、渔业 12006 (二) 采矿业 38661 (三) 制造业 33449 (四)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598 (五) 建筑业 290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699 (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3165 (八) 批发和零售业 31810 (九) 住宿和餐饮业 24434 (十) 金融业 91846 (十一) 房地产业 34042 (十二)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030 (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7539 (十四)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462 (十五)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4685 (十六) 教育 34828 (十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3343 (十八)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460 (十九)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4908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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