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
《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是否有过错,如果存在过错,疏忽管理,是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请问具体是原因受伤的呢孩子现在伤势情况如何,恢复的怎样,是否有做伤势鉴定呢?孩子是否有购保险?学校对此是什么态度呢?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在网上不宜提及个人信息,建议您直接来电详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便给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孩子不满十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十岁以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下课期间的损害,学习并不一定完全没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7人已浏览
1,399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5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