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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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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下列几种特殊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距离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上述三种情况,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而且在前述三种情况下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的赔偿项目具体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经调解、判决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有责任医疗费用赔偿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的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有何规定1、被保险人具有事故责任,保险限额分为以下三种: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人民币。2、被保险人不具有事故责任,保险限额也分为以下三种:(1)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2)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人民币(3)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百元人民币
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是不包括被保险车辆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 强制险赔偿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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