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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规定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生育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据

2022-02-25
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二)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四)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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