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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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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是:(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XX决定的其他事项。
缴存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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