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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叫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未依法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果未依法替你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或支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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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公司人事工作负责人,应该按照规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合同,属于严重失职;起码应该承担“没有签订合同赔偿金的30%”。2、公司没有完善的制度,但是你作为人事工作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是起码的工作,起码的常识,和公司制度不完善无关;3、你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金,因为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和公司领导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扣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主张的赔偿金额如下:1、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自08年1月1日至08年4月1日,单位应当支付你双倍工资。2、如果约定的劳动期限到期合同自然终止的,公司不需要向你支付补偿金,如果提前终止合同的,也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至09年4月1日,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以前的工龄自08年1月1日起等于被清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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