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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一般不构成诈骗,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的,视为合同诈骗。诈骗金额较大的,也构成犯罪。《刑法》第二...
借款合同具有欺诈、胁迫、不公平、重大误解的,可以撤销。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可撤销合同后,一开始没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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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借款人是否知晓合同内容并且同意合同条款,而且是否对代理人签字的行为作出委托。只要有足够证据表明,借款合同是借款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借款也确实打到了借款人的账户里面,借款合同就有效。如果借款人完全不知情,并且没有收到借款,合同就没有效果。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并不能说明合同无效,只能说是合同效力待定。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在借款人办理期房按揭贷款业务中,商业银行往往习惯性认为,只要房屋办理了抵押手续,无论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即使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因房子抵押权在银行手中,银行依旧可以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
在一般借贷关系中,法律对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的条件限制,只要符合合同主体的一般规定就可以了。但是,依据我国有关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只能是依法设立、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除此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从事商业信贷业务,也就不能成为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即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是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贷款人;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9条的规定,除非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之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就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而言,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0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和机构就不是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对象: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书、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上面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因而,这些人员和组织就不能向相应的商业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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