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个就要看事故的具体经过了,首先要看事故责任是不是双方的,这个事故中的双方是没办法确定的,只能是简单的判定,具体还是要交警来划分责任,在责任...
车祸医药费的垫付为如果车辆驾驶人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疗费超过责任限额的、驾驶人未参加交强险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车祸医药费的垫付为如果车辆驾驶人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疗费超过责任限额的、驾驶人未参加交强险的、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向肇事人追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关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保险公司的垫付款是以转帐方式支付给医院的; 交强险医疗费有责赔付限额为:10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无责赔付限额为:2000元。
从法律层面上,并未规定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只有权利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由法院判决,因此在法院判决前垫付医药费都是肇事者自己自愿,肇事者不先行垫付是不违法的。但是,由于急救受伤者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急救费用,保险公司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对应立即向医疗机构支付急救费用,或者更换急救费用。此外,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只更换事故中受害者人身伤亡的葬礼费用和救助费用,而且只适用于以下3种情况:1、救助费用超过交通保险责任限额2、事故汽车未参加交通保险3、汽车事故后逃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7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