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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构成醉驾,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依法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即行为人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危害程度和刑事违法性,并在此基础上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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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驾车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致死1人,负百分七十责任构成上述法定情节,积极赔偿的话。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轻可判缓刑。
只要构成醉驾,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依法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不可能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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