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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
年终奖20000元,平均月收入:20000/12=16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当月扣除限额和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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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现行方法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是当月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扣除费用标准2000元的余额依照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故,1、当月应得工资是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0小于0,不纳税。 2、当月应得工资是2100元,应纳税所得额=2100-2000=100,应纳个人所得税=10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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