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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公积金全部取出?

2024-11-19
离职职工未经批准自动离去,将无法进行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但在离职之前,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仍然有可能进行公积金提取:首先,根据现有借款合同和还款计划,用于还清购房贷款的本息费用;其次,职工家庭购置、自行建设、翻新以及大额维修自有住房,也可申请提取相应的公积金款项作为资金支持;第三,若员工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完全失去劳动力,且已经与企业解除聘用关系,也允许进行公积金提取,以便更好地筹集医疗及日常生活所需资金;第四,因工作需要赴海外居住的情况,同样给予公积金提取支持;第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的离休、退休职工,以及因房屋租金超过家庭预算中工资收入设定比例范围而提出的公积金提取请求都被视为合理要求。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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