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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可以撤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七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
符合条件可以撤销。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七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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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的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对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认定书签字之前可以和解解决,签完字就没办法撤销了。对方承担全部损失,但不更改事故认定结果。如果事故认定双方没有签字,事故认定会不会生效。事故认定只作为一种责任证据,不会产生任何违法的效果,当事人与对方协商结果保留相应的证据,法律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结果的作用取代责任认定。但是,认定结果不会改变。
符合条件可以撤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七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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