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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罪名,即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9...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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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单位的犯罪应当从具体犯罪的构成要素、单位主体资格、单位意志、单位行为和单位利益五个方面进行判断,"以单位名义"不是单位犯罪的要素之一。利益归属单位是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关键。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交织时,应当分别定罪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个人集资欺诈,金额超过10万元的,认定为大;金额超过30万元的,认定为大;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认定为特别大。单位进行集资欺诈,金额超过50万元的,认定为大;金额超过150万元的,认定为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认定为特别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实施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集资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保险消费者应树立正确保险消费理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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