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明书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
结婚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提交相关资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前,由于婚姻家庭观念发生巨大变化,人们离婚不再像二、三十年前那样扭扭捏捏,羞羞答答。随着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在进入新千年后,离婚现象已司空见惯,近些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居高不下。无论是登记离婚(又称“协议离婚”)抑或是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和依据。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注重的是形式审查,只要双方自愿离婚,且证件、协议齐全的,登记机关一般均会登记办理离婚手续,而不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确已破裂作出实质性审查(登记机关事实上也做不到)。尽管登记离婚无论是程序还是成本等相对于诉讼离婚而言极为便捷经济,但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针对于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权利。由于是民事诉讼,法院应当遵循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原则,也即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才是法院经调解无效而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那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①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④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⑥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⑧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⑨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⑩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⑾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⑿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⒀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⒁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8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