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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民在享受集体供暖的同时,必须按时支付供暖费。如果不按时支付,就会停止。根据有关规定,每年都要缴纳取暖费,但新楼三年内可以报停取暖费,但...
可以,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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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参照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117号),报经市政府批准,从2011年起提高我市冬季取暖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市级1550元,局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2011年至2012年采暖期即将临近,每年很多市民都曾经历过为交纳采暖费,在银行或供热营业厅排长队的烦恼。9月2日,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已经开始收取新2年度的采暖费,相关人士提醒市民: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每年10月为供热交费高峰期,为了避开交费高峰期,不影响正常供暖,建议市民现在就去交纳采暖费,避免排长队。据惠天热电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年采暖费应在10月31日前交纳,对于逾期未交费的用户将按照相关限定收取滞纳金,收费大厅全年收取当年和陈欠采暖费。无陈欠采暖费的用户,可在惠天公司任意营业厅交费,有陈欠采暖费的用户则必须到所在辖区的营业厅交费。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全部报销且交费金额小于1万元的,可持现钱、支票、银行卡等在银行(交通银行、盛京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网点)解决交费。那么,往年未采暖的用户,本采暖期需要恢复采暖该要怎样解决?这位负责人表示,可在10月26日之前,到所属供热营业厅提议恢复采暖申请。经现场审验,具有供暖要求的,予以恢复供热施工。施工后需要交纳采暖费。11月1日12月31日申请恢复供热的,须全部交纳当年采暖费,12月31日后不受理恢复申请。而往年正常采暖的用户,若准备在本采暖期不采暖,应在10月26日前到所属供热营业厅提议停供申请,并解决停供手续。在采暖期之初(11月1日11月30日)申请停供的,供热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关栓,关栓之前产生的采暖费由申请人承受。12月1日以后,不再受理停供申请。对于往年没采暖的用户,若继续不采暖,不必再解决停供手续。
2018北京取暖费标准分两种:居民建筑收费标准和公共建筑收费标准。 居民建筑收费标准: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基本热价 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计量热价 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公共建筑收费标准: 本市公建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每个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标准为0.16元每千瓦时(44.45元/吉焦),按用热量征收。 缴费标准计算公式: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元)=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元)=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根据市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 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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