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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5号)的要求,我局对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
一、请求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申请函 申请函有关要求: 1.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代理机构不得代签。 2.应说明申请人类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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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 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你可以就你所申请的专利符合上述哪些要求进行简要陈述即可。
一、请求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申请函 申请函有关要求: 1.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代理机构不得代签。 2.应说明申请人类型、办理用途、技术领域等。 3.申请人类型包括个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申请人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予以说明。 4.申请人是福建省众创空间内的个人或单位应说明所属的众创空间名称,以便获得优先办理。 5.申请函中应注明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应为申请人本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为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其原则同样适应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所谓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如果在先申请是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还应当写明受理申请的国家专利局或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提交经受理申请的国家的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按规定应当提交专利局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或者在三个月内未提交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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